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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张机票兑6瓶茅台?男子一月往返贵州67次,要求兑换300多瓶茅台

2022-12-24 21:05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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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还我茅台!”上海浦东,王先生拿出67张机票,要求航空公司兑换300多瓶茅台。航空公司以活动更改为由,没有完全兑换。王先生愤而起诉,可法院却做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。

2019年11月,为了提升业绩,总部位于广州的某航空公司,开展了一项年终大促活动:只要乘坐特定航班进入贵州,即可凭票购买6瓶1499元的茅台。

这则消息一出,立马让精明的王先生看到了商机。毕竟原价1499元的茅台,市面上可以卖到3000元1瓶。现在只要购买该航空公司的机票进入贵州,即可平价兑换6瓶茅台,这种活动打着灯笼都找不到。

在短短的1个月之内,王先生每天乘坐飞机往返贵州1次,一天就能兑换12瓶茅台。甚至王先生还会加班,1天往返贵州2次,兑换24瓶茅台。

当王先生兑换了304瓶茅台后,巨大的兑换量终于让航空公司意识到,王先生根本不想坐飞机,而是冲着平价茅台去的。

无奈之下,航空公司修改活动机制,由之前的凭票预约购买茅台,变成“不保证乘机后均能预约提酒,请自行评估后再谨慎参与活动”。

规则修改后,王先生又小心翼翼地购买了13张机票。但很可惜,这次王先生一瓶酒也没有买到。感觉上当的王先生,一纸诉状把航空公司告上法院,要求其以1499元的价格,兑换78瓶茅台。

【刘律师Lawyer】

王先生真是生财有道,一次乘机即可平价购买6瓶茅台,转手便能赚9000元,即使算上接近2000元的机票钱,王先生还有7000多元的利润。304瓶茅台,估计能赚几十万元。

可王先生万万没想到,航空公司会修改规则,让自己难以购买兑换茅台。为此,双方对活动的规则,产生了激烈的辩论。

航空公司解释道,后续活动机制已经修改为:

“每日预约数量有限,以提交真实信息的先后顺序获得提货资格,预约数量以当日实际可预约的数量为准。系统会根据保证情况增加预约名额,不保证乘机后均能预约提酒,请自行评估后再谨慎参与活动。”

因此,由于预约数量有限,航空公司拒绝向王先生进行兑换。

可王先生认为,这个规则修改得太不透明,既没有说清楚每日预约成功数量上限,也没有说清楚每日茅台兑换数量上限。修改后能否兑换成功,变成了航空公司的一面之词,这种条款太不公平。

《合同法》第39条第1款规定,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,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,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,按照对方的要求,对该条款予以说明。

一审法院认为,航空公司修改后的活动规则属于格式条款。尽管航空公司规定所有乘机人均可申请预约,但对预约成功名额并未作出明确规定。

也就是说,在规则不透明的情况下,航空公司可随时调整预约成功率,根本没人知道是否有猫腻。这种模模糊糊的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,减轻了航空公司的责任,属于无效约定。

一计不成,航空公司又生一计,声称王先生不是正常出行旅客,有倒卖茅台的可能,所以不符合预约主体资格(活动规则禁止倒卖)。

法院觉得这种说法匪夷所思,因为航空公司已顺利让王先生兑换了304瓶茅台。如果王先生不符合资格,也不可能兑换这么多茅台。因此,王先生的资格没有任何问题。

最终,一审法院判决,即使航空公司修改了活动规则,也要向王先生平价交付52瓶茅台。

航空公司难以接受,又将此案上诉。

令王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,二审法院竟然做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,理由如下:

首先,双方构成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。这个合同的主要目的,是航空公司安全地把王先生送至贵州。在运送自己的问题上,王先生挑不出一点毛病。

其次,王先生预约成功才有购酒资格,这个权利是指预约权而非换购权。目前,王先生已经行使了预约权利,预约结果并不影响合同履行。

再者,规则修改前后,均提及“每日预约数量有限”,只是最后一次修改,加上了一句“不保证乘机后均能预约提酒”。因此,航空公司尽到了格式条款的提醒义务。

最后,王先生往返贵州67次,成功预约50多次并提酒304瓶,已充分行使旅客权利以及提酒参与权利。

综合以上观点,2022年8月,二审法院发布了该判决,驳回王先生全部诉讼请求。

这个结果虽然不如意,但王先生还能接受。毕竟有304瓶茅台打底,钱也赚了不少,如今败诉只是少赚一点。不得不说这个活动挺神奇,大家为了买酒每天坐几次飞机,想想都很夸张。

对此,你怎么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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